平安三寶完整指南:遺囑、持久授權書與預設醫療指示
最後更新:2026年9月
「平安三寶」是香港法律制度下三份核心的人生規劃文件,分別為遺囑(Will)、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 EPA)及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, AMD)。這三份文件各自處理人生不同階段的法律需要,彼此不能互相取代,共同構成完整的家庭財富傳承與醫療自主安排框架。
遺囑:身故後的遺產分配
遺囑是根據香港《遺囑條例》(第30章)訂立的法律文件,讓立囑人在身故後按其意願分配遺產。遺囑可指定受益人、遺囑執行人及未成年子女監護人。訂立遺囑時,立囑人必須具有精神行為能力,並以書面形式簽署、由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。若未訂立有效遺囑,遺產將按香港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的法定順序分配,未必符合本人意願,亦可能增加家人處理遺產的時間與費用。
持久授權書:生前財務管理
持久授權書根據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第501章)訂立,讓授權人在仍具精神行為能力時,委任受權人代為處理財務及財產事務,並在授權人日後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繼續有效。持久授權書必須由註冊醫生及律師共同見證簽署,確保授權人明白文件內容。與一般授權書不同,持久授權書的最大特色是在授權人喪失能力後仍可繼續運作,避免家人需要向法庭申請監護令才能管理授權人的財產。
預設醫療指示:晚期醫療意願
預設醫療指示讓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,預先表明在日後喪失相關精神能力、且病況符合指示訂明條件時,是否接受某些維持生命治療,例如心肺復甦術、人工輔助呼吸及人工供給營養與液體。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(第651章)已於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,為預設醫療指示建立清晰的法定框架。預設醫療指示並非安樂死,亦不能拒絕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,其效力須視乎個人有效訂立的指示內容及適用的臨床情況而定。
何時應開始規劃?
遺囑及持久授權書均須在本人仍具精神行為能力時訂立;一旦失去相關能力,便無法再訂立。常見的規劃時機包括買樓、結婚、生育子女、資產增加、創業、退休、父母年長、出現重大健康轉變、跨境移居及家庭結構改變。建議市民在人生重要轉變時及早諮詢律師,確保三份文件配合個人及家庭需要,讓愛與守護得以延續。